業主財產被盜,四川物業公司需不需要負責?
2018-10-10 15:33:31 來源: 作者:
業主財產被盜,四川物業公司需不需要負責?物業服務合同內容顯示,物業服務公司一般情況下對物業管理的綠化、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等事項提供協助管理或著服務,他們管理的是小區物業的公共服務。因此對業主家中的財物安全,需要經業主與物業協商后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特別約定。如過沒有其他特別約定,就結合實際情況考慮物業服務在提供物業服務中有沒有存在過錯,四川物業公司應該根據過錯程度給業主相應的賠償。
一、物業服務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合同義務是管理和服務職責,不形成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物業使用人家中財物的保管、賠償責任。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并無特別約定保管事項,業主顯然不能依據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保管義務承擔失竊的違約責任。
二、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保安義務違約行為的確認
1、是否有足夠的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是否正確履行保安義務,是否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
2、是否有合格的保安設施設備,保安設施設備是否正常使用,是否保養維護;
3、是否有完善的保安制度,保安制度是否落實實施,是否監督保障措施,是否有針對性的措施。
一般來說,只要物業管理企公司依雙方的合同約定,履行了上述的合同內容,并對有關小區公共部分盡了合理的善良管理人的安全防范義務,就應該認定物業管理企業適格履行了自己的安保義務;反之則可能存在違約行為。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失竊是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造成的,那物業并不違約,就不承擔責任。反之,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安義務,就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責任。